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市民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工作动态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阜阳市出台《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6-05-05

为切实做好阜阳市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阜阳市近日出台了《阜阳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办法》要求根据救
        为切实做好阜阳市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阜阳市近日出台了《阜阳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办法》要求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了十三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城管、民政和卫计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报告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二是实行联动巡查常态化。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和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城乡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工作。三是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作用,完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四是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五是做好身份查询和安置照料工作。六是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七是做好临时救助受理工作。八是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机构建后管养水平。九是规范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十是加大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和队伍建设。十一是强化与铁路站配合,确定专用救助车票购买及使用的相关事宜。十二是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在流浪、乞讨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城管、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十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4536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5人次,危重病人214人次,智障及精神病人1291人次,临时安置22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93.62万元。

相关热词搜索:阜阳市 社会救助 办法

上一篇:我市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DNA数据采集工作
下一篇:在站寻家,让爱回家